心脏起搏器用于临床已有半个世纪的历史,其中起搏治疗指南也几次修改。2008年5月ACC/AHA/HRS在2002年起搏治疗指南的基础上,结合近年来心脏电生理研究进展、临床试验研究的结果对原有的起搏适应证进行更新,制订了新的起搏治疗指南。在此对其中相关内容做一简要介绍。
心脏起搏器用于临床已有半个世纪的历史,其中起搏治疗指南也几次修改。2008年5月ACC/AHA/HRS在2002年起搏治疗指南的基础上,结合近年来心脏电生理研究进展、临床试验研究的结果对原有的起搏适应证进行更新,制订了新的起搏治疗指南。在此对其中相关内容做一简要介绍。
窦房结功能障碍
I 类适应证
1. 有症状性心动过缓,并有与心动过缓有关的证据(C)
2. 有症状性变时功能不全(C)
3. 与常规量药物有关心动过缓(C)
新指南特别强调“症状”两字的价值,必须伴有症状,没有症状的心动过缓即使心率在40次/分水平也可接受。这里所说的症状需是证实与心动过缓有关,即因为心动过缓,致心脑系统供血不足,出现头晕、眩晕、一过性黑朦、甚至晕厥,这类患者是植入起搏器的I类适应证。
房室阻滞
I 类适应证
1. IIIo 房室和高度阻滞,阻滞在任何水平、并伴有:
(1) 有症状的心动过缓(包括心衰症状)及由此导致室性心律失常(C)
(2) 因心律失常或其它情况需用药而导致心动过缓(C)
(3) 无症状、但心搏停止 > 3 秒或清醒时逸搏频率<40bpm或房室结以下逸搏心律(C)
(4) 无症状、房颤合并长RR间期>5秒(C)
(5) 房室交界处射频消融阻断后(C)
(6)手术后房室传导阻滞不能恢复(C)
(7) 神经肌源性疾病,无论是否有症状(B)
2. II° 房室传导阻滞,不论阻滞的类型和位置,只要有症状性心动过缓(B)
3. III°AVB,心室频率> 40 bpm,尤其伴有心脏扩大或左心功能不全或逸搏心律来自房室结以下部位(B)
4. 运动时合并II°或III°AVB,且无心肌缺血证据(C)
指南提出高II度以上的房室阻滞,如有心脏停搏≥3秒,则需植入心脏起搏器或清醒状态下逸搏频率≤40次/分或逸搏心律在房室结水平以下亦需植入心脏起搏器。这是因为起搏点位置越低,心律越不稳定,容易突然发生III度房室阻滞,晕厥。这次指南房颤合并长R-R间期的标准要求甚严,这可能考虑既往常规的右心室心尖部起搏带来的弊端,时间久了会导致心脏扩大、心力衰竭,尽量让患者维持自身窦律和房室结下传,系生理性起搏,于患者有利。
近年来心脏起搏和心电生理专业发展迅速,出现了一些非常规起搏适应征,例如心室再同步化治疗心力衰竭(CRT);起搏治疗长Q-T综合征;起搏治疗肥厚性梗阻型心肌病;起搏治疗心源性晕厥;起搏治疗房颤等。其中,双心室再同步治疗心力衰竭的疗效已得到多个大规模临床试验证实。现在公认的标准适应证是LVEF≤35%的充血性心力衰竭;窦性心律;标准抗心衰药物治疗后心功能仍在III~IV级;QRS>120 ms。结合我国的具体经济状况,最好先选择适应证中的典型患者,这样效果会好些,患者得到更大收效。
起搏治疗已有半个世纪历史,随着起搏工艺完善,起搏植入技术发展及循证医学证据积累,起搏治疗适应证也不断发展。在出现新的起搏适应证同时,一些原有的起搏治疗也会被新的治疗方法所替代,起搏治疗指南也将随之更新。